巧克力含量規範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,自明年元旦起, 含餡巧克力 等食品中, 巧克力含量須達25% , 並 於 品名前標示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等同義詞。 圖片來源 : https://www.ytower.com.tw/recipe/iframe-recipe.asp?seq=H02-294楊桃美食網 巧克力抹醬 、 糖漿類 產品 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% 或 可可脂至少2% 。 且 所有巧克力產品 的 植物油含量超過5% , 必須改名為 巧克力風味糖果 等名稱 , 即便 低於5%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 。 圖片來源 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00106001888-260405?chdtv中時新聞網 食藥署原本要求只有可可脂、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,才可標示黑巧克力、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,但僅限沒夾心、沒內餡的巧克力產品,市占率9成以上的含餡巧克力卻不受此限制,即便沒有可可成分也可稱為巧克力,引發批評。 到了2019年,食藥署研議修正規定防堵漏洞,今天正式公告修正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。 食藥署指出,過去透過「代可可脂巧克力」的標示方式,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款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成分較高,但經確認國際相關規範後,已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定義, 刪除「代可可脂巧克力」標示規定 , 認為既然是巧克力,所含的油脂仍應以可可脂為主。 參考資料: https://www.nownews.com/news/5201192